当今社会诈骗者的“骗术”可谓是五花八门,但商家也要擦亮眼睛赊欠商品,不要轻易上当受骗。近日,固镇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4日,被告人薛某到朋友张某经营的手机店,谎称给其父亲购买手机,从张某手机店骗走手机一部,后将该手机送给其妻王某使用。经固镇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骗手机价值人民币5988元。2020年7月21日,被告人薛某到石某经营的手机店内,谎称给妻子娘家亲戚购买手机,从石某手机店骗走两部手机,后将两部手机出售。经固镇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骗二部手机价值人民币7986元。
另查明:2020年7月27日,固镇县公安局城关责任区刑警队民警将被告人薛某抓获。2020年7月30日,被告人薛某退赔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200元、退赔被害人石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余款被害人张某、石某自愿放弃,且被害人张某、石某对被告人薛某的行为均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薛某无犯罪前科,并已退赔被害人张某、石某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