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日8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到怀远县荆山镇禹王路小西门路段道路北侧公交车站台,趁乘客汪某某上车之机,将其上衣口袋里一部VIVOY9S手机盗走。当场被民警反扒抓获,追回了被盗手机,后发还失主。经怀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700元。后经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孙桂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在笔者看来,盗窃最大的危害在于对人心的伤害,受害人失去最严重的往往并不是财产,而是对这个社会,对人际关系的信任。对于实施盗窃的人而言,偷盗最可怕的是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习惯,对此,笔者奉劝这些“扒手”一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