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9年秋,被告人李某在怀远县万福镇某村自家院内的地里非法播种罂粟种子,后生长出大量罂粟幼苗。2020年1月6日被怀远县公安局万福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现场铲除罂粟幼苗665株。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疑似罂粟幼苗检出罂粟特异性DNA片段。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被告人年满七十五周岁,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