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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需谨慎 滴酒获刑罚
作者:章心宇  发布时间:2021-03-31 09:09:49 打印 字号: | |

电影《流浪地球》有一句台词真的让人无法忘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万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20年11月26日,被告人万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怀远县荆山镇境内沿环城路自西向东行驶至049县道交叉口处,与孙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并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万某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万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2mg/100ml。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万某与被害人孙某就民事赔偿等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因被告人万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经社区影响评估,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可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综合以上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艺术源自生活高于生活,但法律意识不能只停留在艺术作品表现当中,而应该由每位公民记在心间、体现在生活中。树立正确的法治思想,为你我他的安全负责!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