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做实,送法进乡村,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3月31日上午,怀远县人民法院刑庭在常坟法庭对一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迅猛发展,食品安全犯罪日渐增多,很多人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法律,刑庭此次来到常坟,就是利用身边的实实在在的案例,开展预防食品安全犯罪警示教育,同时也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大胆地对类似添加有害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揭发,以共同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庭审中,法院查明,2020年7月8日,被告人易某某在怀远县经营早餐时,未经称量即往面粉中添加含铝的添加剂并制作成面筋包对外出售,后被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获。经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被告人易某某制作并出售的该批面筋包中铝含量为851mg/kg,不符合GB2760-2014的标准要求,是不合格产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某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怀远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易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禁止被告人易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相关的职业。被告人易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
“刑罚+禁业”的双重处罚,不仅具有强有力的震慑作用,而且也更加符合长期以来公众对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和“严打击”的社会期待。下一步,怀远法院刑庭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服务三大攻坚战,依法惩处犯罪,为护航新时代美好幸福怀远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