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占有土地,法院强制腾退
作者:徐雅倩 李恒  发布时间:2021-04-07 08:57:56 打印 字号: | |

 4月1日,天空中飘着淅淅沥沥的小雨,刚开展完集中执行行动的禹会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一刻也没有休息,在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峰的带领下又马不停蹄的继续赶往禹会区某园艺场开展强制腾退土地。

2011年,禹会区某园艺场与被告陶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禹会区某园艺场将21亩土地发包给被告陶某承包经营,约定陶某全年共计应交承包费1万余元,承包期为10年。同时,合同中还约定被告陶某应在每年10月底交清全年承包费,到期不交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合同签订后开始几年被告还能按约支付土地承包费用,但从2017年开始,被告就不再支付土地承包费用。2019年9月,原告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2017年、2018年度的土地承包费用。双方后达成调解协议,然而在调解书约定的付款期,被告陶某仍未支付土地承包费用。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不予理睬。于是原告来到禹会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事务团队的同志及时对被执行人陶某发起网络查控措施,经查控陶某账户内有足额资金,于是立刻对陶某的账户进行了冻结。紧接着,承办法官李恒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陶某,陶某告诉承办法官,园艺场内种植了一些名贵的树苗,希望能多宽限点时间,等待树苗成熟后再进行腾退。后承办法官李恒专门前往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并与申请人再次沟通,申请人同意将腾退的时间宽限至2021年4月1日,同时张贴了公告。

宽限期结束后,陶某仍未主动腾退土地。执行法官李恒再次来到现场,明确告知被执行人陶某相关法律规定,告知今天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腾退土地。随后,陶某将名贵的树木移走,双方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见证下进行了土地交接,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