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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00元抚养费 拘留所门口执行到位
作者:李艳平  发布时间:2021-04-07 09:08:12 打印 字号: | |

2021年4月1日,固镇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为申请人执行到位195000元抚养费,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

据悉,申请人宁某姗与被执行人孙某兵原系夫妻关系,2011年1月10日生一女,取名孙某晨,2017年二人离婚。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孙某兵应按月支付给女儿抚养费直至女儿18周岁。但孙某兵并未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期间宁某姗一直在做前夫的工作,希望他看在女儿的份上,按照协议支付其抚养费,但孙某兵拒绝履行。无奈之下,宁某姗作为孙某晨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夫妻离婚却枉顾父女亲情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一方面是对被执行人孙某兵在线上不断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账户,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另一方面即向被执行人孙某兵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置之不理。面对这样的情况,4月1日上午,借着“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之机,带着法警、书记员一行迅速赶到被执行人孙某兵家中,将其依法拘传。

被执行人孙某兵被拘传至固镇法后,称自己一方面是没钱;另一方面是与前妻存在其他矛盾纠纷,不愿意支付抚养费。针对孙某兵的一套说辞,执行法官向其释法明理,从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等角度言明利害关系,耐心的做孙某兵的思想动员工作,孙某兵不为所动。如此,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孙某兵依法采取拘留决定。

拘留所门口 195000元抚养费履行完毕

在送拘途中,执行法官不厌其烦的与孙某兵再次沟通,从骨肉亲情、孩子成长各个方面与其“闲聊”,希望用父女之情唤起被执行人的“醒悟”。在拘留所门口,“我是不是第一个因为不愿意给抚养费被拘留的人”?执行法官听到这句话,立即称热打铁,告诉孙某兵,抚养费既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抚养子女也是一名父亲应尽的基本责任。面对法理与情理,最终,被执行人孙某兵迫在拘留所门口将拖欠了3年之久的抚养费,共195000元,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

长期以来,固镇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审执工作,现阶段更是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力度,努力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