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包集法庭成功调解结案一批被告为同一人的买卖合同系列纠纷案件。
2015年,原告陈某等7人将当年收的小麦全部卖给了被告朱某,被告朱某的儿媳妇给陈某等七人每人出具了一张收购凭证,并承诺很快就可以凭收购凭证拿到钱。因为原告陈某等人和被告的儿媳是亲戚关系,就轻易相信了被告。虽然多年来原告陈某等人一直催要,但被告朱某没有偿还欠款。眼看拿不到血汗钱,无奈之下,陈某等人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原告陈某等人除了提交一张自己保管的收购凭证外,再无其他证据提供,甚至有的收购凭证上的字迹都看不清楚。庭审后,法官电话联系到被告,将其传唤到法庭,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后,被告愿意和持有字迹清楚的收购凭证的原告调解,同意分期还款。
调解协议签订后,法官将原告陈某等人集中叫到调解室,给陈某等人上了一堂如何收集保管证据、防范风险的法律课。陈某等人听后都表示,如果能早一点能听到这样的法律课就好了,以后一定会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