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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执行相结合速解纠纷
作者:王静  发布时间:2021-04-20 11:16:53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的银行卡和微信账号都被冻结了,我该怎么办呀”?被告温某某来到禹会区人民法院,要求和承办法官谈谈她的案件。

被告蒋某某与被告温某某系夫妻关系。蒋某某因开办养殖厂急需资金周转,2018年1月1日,与徽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约定蒋某某向该行贷款80000元。2018年1月1日,被告温某某向原告某保险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出具《债务代偿确认书》,2018年1月6日,某保险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向蒋某某出具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为蒋某某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后,某保险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依约发放贷款,但蒋某某在向徽商银行南京分行偿还了部分贷款后便不再还款。2019年8月21日,某保险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向徽商银行南京分行代偿了贷款。某保险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向蒋某某和温某某催要欠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某保险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对蒋某某和温某某名下的财产采取了强制保全措施。鉴于自己的银行卡和微信账号都被冻结,温某某在开庭前主动和承办法官联系,咨询妥善解决纠纷的方法。承办法官应三方要求,对该案进行了庭前调解,因蒋某某和温某某短期内无法筹集所有资金,最多只能筹到除被冻结财产后的数额,再三协商下,某保险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同意两被告先行支付部分欠款,剩余欠款于两日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法官将温某某被冻结的资金执行到位,至此,该案既让原告得偿所愿,又解温某某之困。调解后,温某某一再对承办法官表达谢意,一再称“谢谢法官能快速解决我们与原告的纠纷,执行后,我的工资就能正常取出来了,我还急等用钱呢”!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