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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人民法院被授予“蚌埠市先进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21-05-08 08:38:48 打印 字号: | |

4月26日,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表彰蚌埠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单位的决定》,蚌山区人民荣获“蚌埠市先进单位”称号。

决定指出: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综合实力跃升明显、转型发展成效突出、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在大战大考中交出了合格答卷,各行各业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锐意创新、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经单位推荐、民主评选,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何琪等147名同志“蚌埠市劳动模范”称号,授予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4个单位“蚌埠市先进单位”称号。 

2020年以来,蚌山法院党组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和执法办案工作,做好“六稳”,落实“六保”任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效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分调裁审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