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5日禹会区法院调解结案了一起劳务合同案件。
原告薛某在被告三好帽业有限公司从事后道工,至2018年6月1号,被告欠原告薛某工资6692元,出具欠条载明:今欠薛某工资人民币计6692元。之后原告继续在帽业工作,至7月份。原告6月份工作234小时,每小时按7元计算为1638元,原告7月份工作249小时,每小时7元计算为1743元,有打卡为凭,被告共欠原告工资10073元。原告薛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三好帽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工资10073元。
庭前,法官考虑到原告薛某年龄较大,而且该案件还是农民工索要工资的案件,所以庭前多次打电话给被告,劝解被告在开庭前将原告薛某的工资支付完毕。
2021年3月25日,原告来到法院告知我们说,被告已经支付了一部分工资,还剩3000元没有支付,然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蚌埠三好帽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薛某工资款3000元;二、原告薛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