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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遭悔约,法官调解当庭兑现
作者:朱帅  发布时间:2021-05-08 08:48:36 打印 字号: | |

2021年4月9日下午15点,在禹会区人民法院,陈某当庭将8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支付给费某,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因房屋买卖引发的纠纷,通过法官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并做双方工作,得到调解并即使结清款项。

2020年9月25日,陈某、费某双方在第三人的居间斡旋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售后交易协议书》各一份。费某在支付陈某购房定金2万元后,便反反复复,时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而要求解除合同,迟迟未向陈某支付购房首付款。被告的拒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不仅浪费了原告时间和精力,同时造成原告巨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14520元(总房价2%),并赔偿原告损失72600元(总房款10%)。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向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及中间人了解具体的情况,并确定是费某后悔没有促成该交易,另了解到费某是农村妇女,文化程度低,家庭情况并不富裕。考虑到这些具体情况后,承办法官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后原告陈某考虑到自身的损失情况及被告费某的实际情况,最终同意作出让步,就被告所交的定金20000元,同意退8000元,至此双方就该起房屋纠纷全部处理完毕。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