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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捕捞者 保护水生态环境
作者:路国栋  发布时间:2021-05-08 08:58:3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但知法犯法、明知禁渔期内禁止捕鱼却仍心存侥幸心理、顶风作案的案例仍屡见不鲜。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常某、孙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16日13时许,被告人常某、孙某使用电捕鱼器在淮河新城口渡口北面河西怀远段水面非法捕鱼约26斤,被怀远渔政部门查获。

案发后,怀远县渔政管理站对被告人常某、孙某作出罚款10000元(已缴纳),没收作案工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孙某违反国家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两被告人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向渔政管理部门足额缴纳罚款,均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综合各量刑因素作出如上判决。

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使用法律禁止的方式捕捞水产品,会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尤其是禁渔期用电捕鱼的方式,会直接破坏鱼类的繁殖,导致鱼类资源的衰竭,影响渔业资源的恢复。让我们共同努力,坚决抵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