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中院审理并改判了一起离婚后探望权纠纷案件,该案是蚌埠中院少年法庭挂牌以来审结并改判的第一宗涉少民事案件。
小周母亲陈某与父亲周某感情不和调解离婚后,父母双方因为对小周的探望问题逐渐产生分歧,陈某因探望小周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无奈之下,陈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陈某每个月可在周某住处探望小周两次,每次探望时间为1至2小时,陈某对该判决不服,上诉至蚌埠中院。蚌埠中院少年法庭受理此案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的探望方式无法满足小周与陈某之间情感交流的需求,不利于小周的健康成长,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谈话,但周某拒绝到庭答辩,经过承办法官后多次联系双方进行耐心指导和调解,二人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少年法庭综合考虑小周的年龄、生活、学习安排等因素及陈某与周某的实际情况,改判陈某每个月可将小周接走探望两次,每次探望时间为1天。
【法官心语】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除了需要经济支持,更需要父母亲情关爱。妥善的探望方式不仅可以满足了父母的情感需求,也能够满足了未成年子女对于父爱、母爱的渴望及健全人格的塑造,以判决的方式为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撑起一把司法保护伞。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中心,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与法同行,护航健康成长,下一步蚌埠中院少年法庭将进一步完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大力推动未成年人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对未成年权益坚持双向保护、全面保护原则,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