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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起风波 诉至法院获赔偿
作者:董可、赵丽梅  发布时间:2021-05-18 16:22: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固镇法院新马桥法庭依法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3月26日,原告殷某雷与固镇县连城镇政府签订安置协议,约定殷某雷所居住房屋被征收,并给付殷某雷2套安置住宅。殷某雷与被告殷某令就安置住宅达成协议,约定殷某雷租给殷某令居住,上述房屋被告自2015年3月24日起居住使用至今。

后期,殷某雷与殷某令因房屋租赁发生纠纷,被告殷某令在租期届满后拒不搬出房屋并不予支付租金,被告辩称对原告主张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有异议,认为自己在居住期间,房屋装修费高于租房费,遂不用给付租金。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殷某令诉至法院。

经过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判决解除原告殷某雷与被告殷某令房屋租赁协议,殷某令将案涉殷某雷所有的还原房腾空返还给殷某雷并给付给殷某雷房屋租赁费30000元。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