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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对外委托评估、鉴定等专业机构信息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31 16:27:49 打印 字号: | |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

对外委托评估、鉴定等专业机构信息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工作,提升对外委托案件质效,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安排,我院将更新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库。原已入库的专业机构需重新申报,此次信息库更新完成后,原专业机构信息库不再使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由专业机构自愿报名,并在申报期限内向我院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原件、复印件。我院将采用书面审查、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审核申报机构的申报内容。根据申报机构的执业状况、机构规模、专业水准及内部管理机制,由我院成立评审委员会,依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判,择优选取。初选入围的机构名单在蚌埠法院网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公示。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在申报或公示阶段,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形的,立即取消其报名、入选资格。最后确定的入选专业机构名单由省高院备案审查后,在省高院官网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公布。

二、申请报名的机构类别

(一)房地产评估机构

(二)土地评估机构

(三)资产评估机构

(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五)会计审计机构

(六)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七)其他特殊类别鉴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估、矿业权评估、知识产权评估、质量鉴定、测绘等)。

三、申请报名的基本条件

1、专业机构在我市依法设立;或在我市以外依法设立,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三年以上(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从业人员(每个类别应有两名以上专业资质人员)。

2、房地产评估机构具有二级以上资质;

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具有乙级以上资质。

四、提交资料

(一)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机构,按以下顺序提交装订成册的材料1份,并按相同顺序附电子文档1份(pdf格式,电子文档发送至技术室邮箱,bbzyjss@163.com)分支机构申报的,应按同样的顺序,同时提交本机构及分支机构的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请携带原件,由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负责审核本院不接受散装材料或文件夹内材料

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申请表;

2、公司介绍;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营许可证,执业证书,资质证书,机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4、本机构专业资质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年检等内容);分支机构申报入库的,除提交本机构的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专业资质从业人员在分支机构注册证书或社保缴纳证明;

5、上年度收入证明材料(营业收入报表)、纳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险人员名册材料等;

6、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近 3 年无违规违纪的情况证明;

7、近三年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

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公司印章,同时提交原件核查。

机构报名提交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申报

1、不具有上述资质等级的机构;

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资质等级不在有效期内的;

3、因涉及纠纷被诉讼且案件尚未办理结束的;

4、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近三年内因工作拖延、不负责任、无特殊缘由鉴定人不出庭等情形影响办案质效的。

五、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概不接收,所有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地点: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联系人:张登强  曹士太

联系电话:0552-3131531   

电子邮箱:bbzyjss@163.com

2021年5月31日


附件1:专业机构报名申请表


附件2: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备选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