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电动车给大家带来许多的便利,但交通事故也时常发生。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当事人当庭获得赔偿款。
2020年9月22日,袁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路上行驶时,与同方向步行的于某相撞,造成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袁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离开现场,经认定:袁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某经诊断为肋骨骨折、肩胛骨骨折等伤,住院治疗46天,花去医药费四万余元。事故发生后,袁某为于某垫付41000元医疗费用,但因于某伤势过重,医疗费用超出袁某垫付的金额。
办案人员通过了解案情,认为双方当事人年龄较大,对相关法律也不了解,办案人员几次耐心向当事人普及法律,让双方耐心坐下来调解。第一次庭审后,案件进入鉴定程序,因袁某住处离法院较远,且邮寄送达袁某不方便到邮局取,办案人员主动联系袁某并上门将材料送达。考虑到双方的难处,办案人员与他们反复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袁某一次性赔偿于某因本起交通事故产生的所有损失40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