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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概况
  发布时间:2023-10-19 15:10:00 打印 字号: | |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坐落在蚌埠市风景秀丽的龙子湖畔,其前身为蚌埠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2月。1962年,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蚌埠市人民法院同时撤销。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职能部门18个,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53 人,其中,研究生学历 48 人、大学本科学历 101人,中共党员127人。

 

下辖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7个基层人民法院。龙子湖区法院管辖龙子湖区各类一审诉讼、执行案件,市区一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蚌山区法院管辖蚌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一审诉讼、执行案件,市区一审金融、医疗纠纷案件,全市一审行政案件;禹会区法院管辖禹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各类一审诉讼、执行案件,市区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环境保护案件;淮上区法院管辖淮上区各类一审诉讼、执行案件,市区一审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怀远县法院管辖怀远县各类一审诉讼、执行案件;五河县法院管辖五河县各类一审诉讼、执行案件;固镇县法院管辖固镇县各类一审诉讼、执行案件。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于2003年7月落成,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分为审判区、办公区,建有集党建文化、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于一体的“文润楼”,以及院史室、荣誉室、健身场所等。

 

近年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相统一,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瞄准“皖北一流、全省领先、全国有位”发展目标,从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等方面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先进行列。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