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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老人诉离婚 证据不足判驳回
作者:闫潇  发布时间:2021-06-07 08:25: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固镇法院杨庙法庭受理了一起年过七旬老人离婚案件,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孟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孟某与丈夫李某均为杨庙乡敬老院供养的五保户,双方均已七十多岁,结婚多年一直无子女,孟某诉称李某近年在敬老院中经常对其拳脚相加,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下去,遂起诉至杨庙法院要求离婚,还表示李某曾告诉她有存款20万元,所以应每人一半。

李某庭审中辩称双方感情很好,只是双方最近几个月产生一些矛盾,自己存在错误愿意改正,不愿意离婚。双方都是五保老人,无经济能力,也根本没有20万元存款。

法院审理认为,孟某与李某作为政府供养的五保户均在杨庙乡敬老院共同生活,双方虽然没有子女,但婚后已共同生活四十多年,足以说明双方有较好的感情,孟某不能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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