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年1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不久后双方订婚,原告给付被告见面礼等财物,后因琐事双方发生矛盾,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见面礼及钻戒,被告不予返还,故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年1及其父亲年2、母亲赵某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张志刚在庭前便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后认为案件有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原告主张被告应当全额返还彩礼,被告则表示由于双方已经订婚且亲朋好友都知晓此事,现在原告要求返还彩礼,关系到被告的名誉,所以只愿意部分返还彩礼,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态度生硬且抵触情绪较大,案件一度处于僵持状态。
法官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后,认为调解有利于防止矛盾激化,达到息讼止争的效果,于是张志刚继续与案件当事人、律师分别进行沟通,希望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解决此次纠纷。经过长时间的调解,最终被告当庭返还彩礼款26000元及钻戒一枚。原告当庭提出撤诉申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认真审理每一起案件,耐心处理每一起纠纷是怀远法院法官们的不懈追求,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受到了当事人的连连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