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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介绍“相亲”为饵 合伙骗取彩礼两女子获刑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21-06-17 10:50:41 打印 字号: | |

两名中年女子安排多人进行“相亲”,骗取彩礼后,便失去联系。日前,固镇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乔某红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陈某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7年2月份,被告人乔某红同陈某娟等人经过商议,安排三名年轻女子(身份尚未查清)同固镇县杨庙乡村民赵某4、赵某2、张某1在徐州假装“相亲”,并收取张某1、赵某4各400元的介绍费。后被告人乔某红、陈某娟带该三名女子到固镇县杨庙乡假装同赵某4等人定亲,被告人乔某红、陈某娟等人诈骗被害人张某1、赵某2、赵某1三人共计25360元,被告人乔某红等人收取钱款后,三名女子便以各种理由拒绝结婚,后失去联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某红、陈某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乔某红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