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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手机谎称去车内拿钱 顺走手机驾车逃离获刑二年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21-06-17 10:53:19 打印 字号: | |

谎称要买5部手机送人,编造理由顺手将手机盗走,并驾车逃离。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原犯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明,2020年8月19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蔡某某驾驶轿车至被害人薛某经营的手机店内,谎称要购买五部手机送人,薛某将五部手机包装好放在柜台,蔡某某拿出银行卡交给薛某刷卡支付,期间蔡某某以银行卡账户内资金不够需要回车里拿其他银行卡来支付为由起身离开手机店。在蔡某某起身离开时,趁被害人薛某不注意将柜台上包装好的五部手机盗走,并驾车逃离现场。经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共计1529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蔡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蔡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某因前诈骗罪被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有本案盗窃罪没有判决,应对本案盗窃罪作出判决之后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法数罪并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