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后,婚生子由被告张某某抚养,但原告探望婚生子受阻,故一纸诉状将被告张某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张志刚在庭前便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后,认为调解有利于防止矛盾激化,达到息讼止争的效果。于是张志刚与案件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探望权相关法律知识的释法明理,希望双方当事人能保护孩子幼小的心灵,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经过长时间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就探望的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且原告表示愿意承担婚生子抚养费每月400元,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