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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中院陈波同志被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作者:余欢  发布时间:2021-07-01 17:54:21 打印 字号: | |

日前,蚌埠中院陈波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陈波,男,1965年5月出生,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6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支队长、四级高级警长。

自2013年担任蚌埠中院机关第六党支部书记以来,陈波同志始终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认真学习党的思想理论和新政策法规,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他认真履行职责,扎实组织开展党建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对待工作,充分发挥支部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工作思路,依托警务指挥平台创新学习载体、开展创建党课“微课堂”;组织警务实战化,开展实例演训;团结带领支队干警多次完成了重大警务保障任务,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显著提升。

陈波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牢记使命、忠诚履职、视事业为生命,视群众为亲人,默默奋斗在司法为民第一线。先后于2016年、2018年、2020年分别被院机关党委授予“优秀党支部书记”荣誉称号;2017年12月被省高院评为司法警务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在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专项表彰。所在党支部连续八年被评为“先进党支部”;被中共蚌埠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蚌埠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所在的支队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

陈波同志在获表彰后表示,荣誉既是鼓励,更是鞭策,他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在法院党建工作中再创佳绩,为人民司法事业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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