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依法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李为龙,男,汉族,1975年11月12日出生,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余庆巷86号。
身份证号码:340302197511120039。
执行依据:(2019)皖0302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额:借款本金47.5万元及按月利率2%计算自2007年7月25日起至今的利息。
二、悬赏内容
悬赏金的计算方式:执行实际到位金额30%(以申请人账户实际收到现金为悬赏金的计算依据)。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按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平台及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52-3029423 18155259035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