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柳某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减肥食品。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柳某在怀远县经营瘦身馆。2020年3月份 ,柳某从网上购买无产品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的减肥食品(散装金色胶囊、粉色胶囊、黄色胶囊、袋装燃豆、橙色炸弹和果蔬爽C)对外销售。其中,向李某销售燃豆二袋, 向石某销售燃豆二袋、果蔬爽C一袋。经检测,金色胶囊、粉色胶囊、黄色胶囊、燃豆、橙色炸弹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果蔬爽C含有酚酞成分。
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寄语: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曾被用于减肥药,因会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已被禁用。酚酞主要治疗便秘,但长期食用会产生依赖性、破坏肠胃,影响血糖和血钾水平。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想要获得好身材,要通过健康的方式方法,万不可服用违规减肥产品,如果为了瘦身而伤害身体就是舍本逐末、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