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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失手 逃亡半生
作者:宋茜  发布时间:2021-07-29 16:47: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禹会区法院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以被告人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1991年12月18日夜间,被告人程某与程某某、程某某1等人至被害人李某某家偷鸡,由程某在门外放风。因听到鸡叫,李某某出门追赶并出言辱骂,程某因不满李某某辱骂,用土块砸向李某某,致其身亡。1991年12月25日,怀远县公安局出具尸体检验报告,载明死者李某某(李某某)心前区胸正中与第四五肋间有一范围为10×8厘米大小的皮下瘀血,左前臂中段有一处2厘米×1厘米的皮肤擦伤,右足底有一1.2厘米的擦伤,余未见明显损伤。经分析,李某某(李某某)符合较大钝性外力作用于胸部导致心脏破裂死亡。2020年12月24日,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审查,李某某死因符合较大钝性外力作用于胸部致心脏破裂引起心包填塞。2020年12月12日,被告人程某在江苏省灌南县同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内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程某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9万元,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程某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案发生在1997年10月1日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当适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