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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不开车 安全你我他
作者:宋茜  发布时间:2021-07-29 16:51: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禹会区法院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以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10月10日20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饮酒后驾驶皖CXXXXX号小型轿车,沿蚌埠市禹会区兴中路行驶至东海路与兴中路路口附近时,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62mg/100ml。2020年10月13日,经安徽民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mg/100ml。被告人杨某某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