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尹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2021年1月27日,在怀远县常坟镇,被告人尹某与家人因家庭纠纷发生矛盾,驾驶轿车将停放在家门口尹某某所有的江淮牌轿车撞毁。经怀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轿车被损毁部分价值人民币8350元。2021年4月29日,被告人尹某与被害人尹某某达成和解,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尹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情况,综合各量刑因素遂作出如上判决。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发生家庭矛盾时,要加强沟通交流,切勿冲动犯下让自己后悔的错误,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