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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竣工拒付款,法官判决立即还
作者:朱帅  发布时间:2021-08-04 09:44:02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2月被告联系原告要求给自己家的室内进行装修,双方达成协议由原告包工包料先垫付装修款干完以后一起结账。原告于2020年1月23日前完成所有室内装修,并通过微信把装修明细发给被告对账,双方经过对账认可装修款为56000元,对账后被告一直拖欠,经过原告不停的催款后被告在2021年2月10日支付了6000元给原告并当日出具一张50000元的欠条约定了还款期限。期满后,被告未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按照被告的指示和要求垫资为被告的房屋进行装修。2020年1月23日原告施工完成后与被告进行进行对账,双方认可装修款为56000元。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装修款,被告因故未能支付。2021年2月10日,被告才向原告支付6000元并出具50000元欠条一张。但被告在出具欠条后未再向原告支付分文工程款。该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院予以支持。诉讼中,原告自愿放弃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是对其权益的自由处分,且无碍被告的权益。本院予以准许并继续对本案进行审理。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对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的放弃,对由此可能产生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应由其承担。

综上所述,判决被告苏张月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胡玉林装饰装修款50000元。该判决仍在上诉期内。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