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会区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以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0年9月5日5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在蚌埠市禹会区一网吧内,将被害人付某某放在桌上的一部黑色苹果牌手机盗走。后将该手机变卖,获利220元。经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被盗手机价值268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适当。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