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案件时讯
发生事故与人碰撞 构成交通肇事
作者:宋茜  发布时间:2021-08-04 09:48: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禹会区法院宣判一起交通肇事案,以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9月30日4时许,被告人周某某酒后无驾驶资格证驾驶皖C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蚌埠市禹会区兴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小区三期门口,碰撞前主同向行人蔡某某,致其受伤。事故发生后,周某某送蔡某某至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就医。同年10月9日,经安徽民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8.5mg/100ml。2020年11月11日,经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被告人周某某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蔡某某负次要责任。2021年1月18日,经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蔡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其人体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与被害人蔡某某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饮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