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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已注销 不知悔改仍酒驾
作者:宋茜  发布时间:2021-08-04 09:49: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禹会区法院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以被告人胡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0年8月1日21时许,被告人胡某某在驾驶证被注销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皖C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蚌埠市禹会区兴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兴中路与东海路路口附近时,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99mg/100ml。2020年8月4日,经安徽民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胡某某血样乙醇含量为95.3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胡某某被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可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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