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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再次作案被抓 获刑六个月并罚金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21-08-04 10:21:48 打印 字号: | |

趁深夜到网吧及宾馆进行盗窃,离开时被当事人发现,最终再次获刑。日前,固镇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栋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经查明:2021年2月1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栋至固镇县城关镇某网吧内,趁孟某趴在电脑桌睡觉的时候,将孟某放在手边的华为P20手机盗走,经认定,孟某被盗的华为P20手机价格为267元。后被告人李某栋又至某宾馆,将武某放在宾馆吧台抽屉内的人民币现金165元盗走,在离开时被武某丈夫发现。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栋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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