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间因一时资金周转,互相借钱的事情经常发生,也正因为双方是熟人,在形式、手续方面很随意,有时碍于情面,债权人不要求债务人当场出具借条或欠条,以致产生纠纷时,后患无穷。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7月15日被告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100000元,当日李某通过银行转账向王某交付该笔款项,但碍于情面,没有让王某出具借条。王某于2017年5月向李某偿还20000元,尚欠80000元未偿还。经李某多次催要,王某仍未偿还剩余款项,且以各种对李某避而不见,不愿出具欠条。无奈之下,原告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至一纸诉状将其告至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提供了向王某交付的转账凭证、王某的还款记录、双方就该笔债务的微信聊天记录及相关证人证言,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如下:被告王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