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庭审结束后,被告某茶叶销售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当庭点赞原告某房屋租赁公司。
2019年,原告某房屋租赁公司与被告某茶叶销售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租赁原告所有的商铺,合同对租期、租金等条款均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期缴纳第一期租金,此后,被告未能按期缴纳后续租金。原告某房屋租赁公司多次催要租金未果,遂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某茶叶销售公司承认欠租事实,称商铺装修后遇到新冠疫情,后受新茶冲击,库存较多,资金周转遇到困难,希望能给予减免或分期支付。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某房屋租赁公司做出让步,同意被告某茶叶销售公司分期支付租金,减免3个月装修期的房租,减免4.5个月疫情期的房租,若被告依约履行,违约金也不再主张。被告某茶叶销售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当庭点赞原告某房屋租赁公司,感谢帮助渡过难关。保证之后一定按约支付租金,感谢其对商户的大力支持!
疫情无情,人间有情,携手共进,开创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