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会区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以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在本案犯罪之前被告人陈某某已经有四次盗窃的前科。
2021年4月13日4时许,被告人陈某某至蚌埠市禹会区某小区南门东侧一电信营业厅内,将放置在门口桌子上面的两部VIVO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共人民币1850元,销赃得款五百余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某有犯罪前科,可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