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会区法院宣判一起开设赌场案,以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8月底,被告人王某在蚌埠市禹会区“和顺第九街”八号商铺内,摆放两台“97明星”机、两台“节庆”机、一台“小鱼”机供他人赌博,并雇佣胡桂芳上分。同年10月11日,公安机关查获了上述游戏机厅,期间,王某共获利9300元。2019年10月23日,经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认定,被查获的两台“97明星”机、两台“节庆”机及一台“小鱼”机共五台游戏机八个基本单元,均为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2020年3月24日,被告人王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亲属代其退赃9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退回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