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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除婚姻关系 又与他人结婚系犯罪
作者:宋茜  发布时间:2021-08-09 09:41: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禹会区法院宣判一起重婚案,以被告人沈某(化名)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沈某(化名)于1996年在江苏省某县和王某某(化名)共同生活,1997年育有一子,1999年登记结婚,2003年沈某(化名)离开江苏省某县。后沈某(化名)于2006年向江苏省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和王某某(化名)的婚姻关系,法院受理后判决不准离婚。沈某(化名)在未与王某某(化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于2006年到蚌埠市禹会区与当地居民秦某某(化名)一起生活,并生育两子,且于2011年8月10日和秦某某(化名)登记结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化名)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沈某(化名)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