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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簿公堂非本意,调解和好亦朋友
作者:李杨  发布时间:2021-08-12 08:29: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李某与王某系同学关系,李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分两次向王某借款,合计132600元,约定月利率1.2%。借款后,李某仅偿还2000元利息,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均未偿还。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怀远法院。

法院受理后,及时排期开庭,庭审中李某认可其向王某借款的事实,但认为双方还有其他经济往来应从该笔借款中予以扣除;王某对李某的辩称不予认可。双方争执不休,情绪较为激动。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分别对李某及王某做调解工作。在主审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李某欠付原告王某122000元,分别于2021年8月2日偿还10000元,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22000元;二、原告王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2952元,减半收取计1476元,由被告李某负担。

调解协议达成当天,李某就向王某履行了10000元的支付义务,并将原由王某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76元一并支付给了王某。李某表示他也知道王某的不容易,只是一时周转不开,后期会按约还款。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