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导致未成年人受伤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5月4日,原告彭某的母亲刘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搭载彭某在路上行驶时,与被告刘某明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彭某受伤。经认定,原告母亲刘某负主要责任,被告刘某明负次要责任。原告彭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519.8元。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彭某年仅8岁,被告刘某明系农民,家庭经济条件也较差,为了早日化解双方矛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承办法官多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调,积极开展思想工作,动员原告适当让步,告知被告积极承担责任。在承办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明赔偿原告彭某各项损失合计6500元,当庭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