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起冲突,哥哥打伤妹妹,构成故意伤害罪。日前,固镇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赔偿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284.53元。
2020年11月14日下午,被告人张某华得知老家房子里的生活用品被其妹妹张某从房屋内搬出后,遂至现场。在与张某理论时,张某华蹦起来用拳头朝张某头部击打,在将张某甩倒在地后,张某华用拳头向张某的头部、身上进行击打,造成被害人张某左侧第6、7肋骨骨折。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2020年11月27日被告人张某华主动到固镇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2020年11月14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到医院住院治疗,11月23日出院,共花费医疗费用4975.1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华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案系兄妹之间、家庭之间因房产纠纷引发的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某华曾因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予以从重处罚;其犯罪后自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张某华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的物质损失,应当予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的诉讼请求中,医疗费、护理费等请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