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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 法院当庭调解案结事了
作者:庞珂  发布时间:2021-09-07 16:50: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禹会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被告小王欠付原告小张40000元款项,被告于2021年10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

小王与其前妻小张于2019年在民政局登记离婚,两人在平等自愿协商的情况下,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其中一项约定,被告小王离婚后给付小张40000元钱,但两人离婚后,小王迟迟不愿履行该项协议约定的内容。小张在多次催促小王给付无果的情况,将小王诉至我院要求小王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庭审过程中,法院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对两人进行调解,后小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在今年10月1日前一定将上述40000元款项给付给小张。

两人在法庭上当庭达成上述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