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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家暴起诉离婚,河溜法庭依法作出保护令
作者:王海涛  发布时间:2021-09-13 09:16:22 打印 字号: | |

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9月10日,河溜法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原告王某起诉被告王某某离婚,并以被告对其家暴为由向河溜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立案当天,承办法官立即对该请求进行审查,通过调查得知,被申请人王某某确因生活琐事对其妻子即申请人进行殴打,当地派出所民警亦出警处理。河溜法庭遂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次日在该村家事调查员的协助和见证下,将该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承办法官在送达民事裁定书的同时,对被申请人进行法律宣讲,家事调查员亦对其进行劝解,使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保证不会再犯。

今后,河溜法庭会继续推动完善家庭成员司法保护措施,并加强与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妇联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常态化联动,共同构建家庭暴力预防与处理的协作平台。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