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一起因在工地从事木工工作时木料突然倒塌砸伤脚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据悉:2019年5月份原告崔某到三被告承包的固镇县城关镇某小区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小工,被告每月支付部分生活费,工资年底结清。2020年4月21日上午,原告与工友在该工地16层运输木料时,因室内堆放木料突然倒塌,砸到原告的左脚,伤势严重,当时被告开车将原告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为:左内外踝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23天,其中两被告垫付了部分医药费。2021年5月9日原告到医院做二次取出内固定手术,在医院住院7天。原告在出院后,多次找到三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三被告未给出明确答复,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诉请。
在找准双方症结点后,法官结合案情给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调解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获得一致意见,由被告胡某赔偿原告崔某6000元,被告张某赔偿130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