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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疯狂作案10余起,男子因盗窃被判刑并罚款20000元
作者:李艳平  发布时间:2021-09-15 08:33: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固镇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据悉,被告人朱某于2020年8月11日凌晨至2020年10月9日期间,疯狂作案11起,盗取电瓶三轮车8辆、电瓶4组。2020年11月13日被告人朱某于蚌埠市淮上区农机大市场被抓获归案。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另查明,案发后,被盗部分电动车已经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人。2021年3月25日被告人朱某亲属代为向本院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5332元。被告人朱某退赔至本院的款项15332元,分别发还被害人包红训34618元、潘峰521元、吕杰803元、刘保贤662元、石永昌615元、胡兰1687元、王佃权1508元、李智1602元、朱丙安1452元、张国军1041元、占挺1980元。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被盗电动车被追回发还被害人、其亲属代为缴纳退赔款项,且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