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们查明事实,保护了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9月17日下午,当事人年某和其爱人来到蚌埠中院,将一面印有“心系民众服务周到,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立案二庭,以表达对办案法官执法为民的由衷感谢和敬意。
原来,年某于2018年购买了6间商铺,因开发商迟迟没有其办理商铺登记备案,2019年11月年某将该开发商诉至固镇县法院,后经固镇县法院调解,该开发商承诺为年某购买的6间商铺办理登记备案,年某付清房屋余款后开发商为其开具购房发票。
2020年8月,该开发商向固镇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年某按照民事调解书的内容支付房屋余款。但年某拿出双方在2020年1月达成的补充协议称双方尾款已结清,开发商不能再申请执行,后提出执行异议。开发商虽对该补充协议予以认可,但认为年某只支付了部分房款,还有余款未付清。固镇县法院以开发商未明确放弃年某应支付的房屋余款为由驳回了年某的异议申请。年某遂提起执行复议。
我院在受理该案后,由潘伟荣、张志荣、胡玉巧、田蕾组成的办案团队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分析研判,组织听证谈话,了解到该开发商因资不抵债拖欠税务部门税款,故无法向购房者开具购房发票,年某也称因开发商无法为其开具发票,经多次协商,开发商同意给予房款优惠。合议庭结合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和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的约定,最终认定补充协议内容已对民事调解书的内容进行了变更,现执行依据不明确,故驳回了开发商的执行申请。
一面锦旗不仅代表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感谢和认可,更是激励和鼓舞了办案法官执法办案的积极性、主动性。今后立案二庭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朝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方向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