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会区人民法院法官审查一起执异案件时,利用微信+电话的方式,调解了一起执行异议案件。
男青年小王系扬州人,多年前来蚌和小李、小赵夫妻两人合作经营快递代收业务,后双方在转让快递经营权过程中发生纠纷,经禹会区人民法院调解,小李夫妻给付小王转让费25000元,并协助小王办理车辆过户,如因小李方原因不配合过户或不能办理过户,小李夫妻赔偿小王车辆损失35000元。后小王以小李夫妻不配合过户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小李夫妻履行上述金钱义务。随即小李夫妻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理由是自己一直配合过户,是小王不积极配合过户,小李夫妻要求法院驳回小王的执行申请。
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认真阅读卷宗,联系双方当事人,因小王现在扬州,受疫情影响无法到蚌,且小王工作原因,白天无法接电话,只有晚上才有时间。为方便沟通承办法官加了小王微信,晚上承办法官下班回家,就用微信和小王联系,有时晚上十二点才能和小王联系上。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均表示同意调解结案,最终,小李夫妻两人给付小王车辆损失17500元,并撤回了执异申请,小李同时也撤回了执行申请。最终两件案件均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