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上午9时,禹会区人民法院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审理了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张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潘某、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通过调查,全面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被告人刘某、张某、潘某、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经审理查明 2021年3月至4月29日,被告人张某负责划船,被告人刘某(二人系夫妻)负责电鱼,先后14次于凌晨在蚌埠市禹会区淮河造船厂附近使用自制的电网兜在淮河里非法捕捞各种鱼类共计74.8斤,二人后将鱼贩卖给被告人潘某、王某(二人系夫妻)。2021年7月23日,经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鉴定中心鉴定,本案违法行为人非法电捕鱼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总价值应为人民币116325元。
同时,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刘某、张某表示已支付过生态环境修复金,认识自己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并向公众作出道歉,法庭将择期依法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