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与刘某是妯娌关系,二人原先关系融洽,但在日前,刘某却将贾某告上法庭,要求贾某归还两年前的借款20000元。
2019年3月10日,贾某以在合肥买房为由,向刘某借款20000元。刘某将20000元现金汇至贾某账户后,贾某向刘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使用期限24个月。借款到期后,贾某以各种理由推诿就是不愿归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贾某向刘某借款20000元,并向刘某出具借条,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贾某在借款到期后理应及时还款。遂作出贾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贾某没有主动履行。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贾某也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了代价。